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印發《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部門)、各研究生協作培養單位:
現将《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印發,請各部門(單位)遵照執行。
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
2018年12月13日
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研究、勇于創新、促進高層次人才培養,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學生和輔導員工作的意見》以及湖南省财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南華政發〔2018〕23号)實施情況及我校實際情況,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獎勵應貫徹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方針,獲獎情況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評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甯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 研究生獎助項目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校級研究生優秀個人獎勵、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研究生“三助一輔”崗位津貼。
第二章 評審組織
第四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審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人任副組長,黨政辦、黨委宣傳部、學生工作部、科研與學科建設部、财務處、審計處和團委等部門負責人以及研究生代表任成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部長兼辦公室主任。
第五條 學院(教學醫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評審委員會),成員由9-13人組成。由學院黨委書記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培養、學位工作的院領導任副主任,成員包括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教務幹事和研究生代表等。
第六條 職責
(一)學校評審領導小組的職責。負責起草制訂學校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辦法,确定研究生獎助學金名額分配方案,統籌組織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裁決研究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
(二)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負責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日常事務,統一複核并保存全校全日制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資料。
(三)學院(教學醫院)評審委員會的職責。負責制訂本單位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獎助學金的申請、材料審核、初評及推薦等工作。
(四)學院(教學醫院)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具體負責學院(教學醫院)研究生獎助學金申報、材料核查、初評材料公示及材料提交等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第七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期間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學金來源為中央财政專項資金。國家獎學金每年秋季學期評選一次。
第八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全日制研究生在規定學制年限内均有資格申請,且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成果不可重複使用。
第九條 申報範圍與參評資格
(一)申報範圍。取得學籍、已注冊的二年級、三年級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已入學報到、有科研潛力的一年級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含碩博連讀博士生)可納入評選範圍,但推薦要說明推評理由,有體現具有科研潛力的現實材料。年級以取得入學資格的時間為準,但不含評選當年年底前畢業的、延期畢業研究生、在職生、休學或保留學籍的研究生。
(二)在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參評資格:
1.違法、違規、違紀者;
2.有學術不端行為者;
3.無故不按學校規定時間報到注冊者。
第十條 申報參評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養與思想品德要求: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優良,團結協作;
(二)學業水平基本要求:
1.學位課平均分80分及以上,所有課程均無重修或補考;
2.國家英語六級成績425分及以上或英語學位課程成績≥85分,英語專業通過專業八級。或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及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作者單位在正式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全英文學術論文。
(三)科研創新創業能力要求:
科研創新或社會實踐能力突出,具有發展潛力,提出了原創性學術觀點或新工藝、新技術或在其他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符合所列參評條件者。
1.碩士研究生參評者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署名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在國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級别正式刊物上公開發表(或正式錄用)學術論文或出版學術專著。
(2)專業型碩士研究生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署名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開發表(或正式錄用)學術論文或出版學術專著。
(3)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排名前三)。
(4)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本人排名第一或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限藝術設計類和建築學類專業)。
(5)參加省級及以上學術、科技、學科、文化等競賽性活動,以第一完成人(或團體獎排名前二)獲得省級學術(科技)競賽二等獎及以上、國家級學術(科技)競賽三等獎及以上、國際數模競賽二等獎及以上。
(6)獲得湖南省研究生創新論壇優秀論文二等獎及以上或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楚嶽節優秀論文一等獎。
2.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者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署名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在SCI、EI收錄期刊上公開發表(或正式錄用)學術論文或出版學術專著。
(2)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排名前三)。
(3)參加省級及以上學術、科技、學科、文化等競賽性活動,以第一完成人(或團體獎排名前二)獲得省級學術(科技)競賽一等獎及以上、國家級學術(科技)競賽二等獎及以上。
(4)以項目第一負責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3.博士(碩士)研究生,在道德風尚、社會實踐(工作)、文體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别突出,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産生重大社會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全國性文體競賽中成績顯著,為學校争得了重要榮譽。
第十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當年由湖南省教育廳下達後,學校根據各學院(教學醫院)研究生規模分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對培養質量較高的培養單位、學校特色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學科予以适當的傾斜。
第四章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第十二條 學業獎學金用于獎勵支持品行端正、勤奮學習、表現突出、潛心研究、勇于創新、積極進取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學業獎學金來源為省級和學校資金。
第十三條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一等、二等、三等三個等級,各等級标準及控制比例見表1,控制比例以符合申報範圍的博士研究生為基數。
表1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标準及控制比例
等級 |
金額(元/生•年) |
比例 |
一等 |
15000 |
20% |
二等 |
12000 |
35% |
三等 |
6000 |
45% |
第十四條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一等、二等、三等三個等級,各等級标準及控制比例見表2,控制比例以符合申報範圍的碩士研究生為基數。
表2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标準及控制比例
等級 |
金額(元/生•年) |
比例 |
入學當年 |
從二年級起 |
一等 |
10000 |
10% |
20% |
二等 |
6000 |
30% |
30% |
三等 |
3000 |
60% |
40% |
第十五條 申報範圍及參評資格
(一)申報範圍。在規定學制年限内且人事檔案轉入學校的全日制脫産學習在籍研究生,不含留學生、休學的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在讀期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因違規、違紀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3.在評期間有2門學位課未達合格标準的;
4.未通過中期考核的博士、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生綜合考試成績不合格的;
5.在科研工作和學習實踐(“三助一輔”)中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6.研究生在讀期間有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行為的;
7.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申報基本條件與評選要求
(一)申請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按時繳清學雜費;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學術、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學科競賽及文體活動。
5.符合所在培養單位相關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條件。
(二)評選标準
學業獎學金在學制内實行動态管理,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按照本文件的規定評定,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各研究生培養學院(單位)根據學生思想政治表現、科研成果、學習成績和社會實踐等方面情況制定評選細則進行評定。
1.一年級研究生
(1)推薦免試的博士、碩士研究生或國家“雙一流大學(學科)”全日制本科生第一志願報考錄取的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直接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且不占各單位一等學業獎學金的名額。
(2)其它全日制統招研究生按入學考試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由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複試成績組成)和加分項的總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評選。
(3)一年級研究生的加分項:
①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總計加10分:
a)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發表SCI、EI、CSSCI收錄論文;
b)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本人排名第一或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c)獲得“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或“‘挑戰杯’全國大學生系列科技學術競賽”全國三等獎及以上獎項。
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總計加5分:
a)第一志願報考我校;
b)本科畢業于國家“雙一流大學(學科)”;
c)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本人排名第一或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d)獲得國家獎學金。
③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總計加3分:
a)本科畢業于一本高校;;
b)獲得省級優秀畢業生稱号。
2.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
(1)根據研究生上一學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現、學習成績、科研成果、社會實踐等項加權(見表3參考權重)成績排序确定獲獎等級。其中,思想政治表現包括政治素質、道德修養、心理素質、學習态度、社會工作、集體活動等方面确定分值;科研成果包括發表論文、出版專著、專利、科研成果獲獎等方面計分;學習成績按上一學年度學習成績計分;社會實踐從主持或參與課題、參加學術交流、學科競賽、社會實證調研和其他實踐活動等方面計分。
由于研究生培養單位的學科特點、培養類别或者各培養階段(環節)的要求存在較大差異,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學校要求自行制定具體評定細則(标準),對表3中參考權重進行适當調整并公布執行。
表3 研究生考核項目參考權重表
年級 |
研究生類别 |
思想政治表現Y1 |
學習成績Y2 |
科研成果Y3 |
社會實踐Y4 |
二年級 |
學術型 |
20% |
40% |
25% |
15% |
專業型 |
20% |
35% |
20% |
25% |
三年級 |
學術型 |
20% |
|
60% |
20% |
專業型 |
20% |
|
40% |
40% |
注:1.總分Y=W1×Y1+ W2×Y2+ W3×Y3+ W4×Y4;
2. Wi——各分項的分值。
(2)二、三年級研究生參評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在讀期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署名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在國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級别正式刊物上公開發表(或正式錄用)學術論文或出版學術專著。專業型碩士研究生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署名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開發表(或正式錄用)學術論文或出版學術專著;
b)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排名前三)或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本人排名第一或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限藝術設計類和建築學類專業);
c)獲得省級及以上課題立項資助或獲得校級重點研究生創新課題立項。
d)獲得“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或“‘挑戰杯’全國大學生系列科技學術競賽”全國三等獎及以上獎項。
e)學位課平均分80分及以上,所有課程均無重修或補考。
第十七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管理
(一)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發放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經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經過學校批準後,由學校财務部門直接發放到研究生的個人銀行賬号。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調整
1.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發放期間被取消學籍者,停發當期及以後年度學業獎學金。
2.研究生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暫停發放學業獎學金,待複學後補發。
3.研究生提出退學、轉學(轉出)或其它原因終止學業者,停發當年及以後年度學業獎學金,已經發放的,應予以退回。
第五章 校級研究生優秀個人獎勵
第十八條 校級研究生優秀個人獎勵設優秀研究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等,每年評一次,獎金來源為學校預算資金。
第十九條 優秀研究生幹部申請需同時滿足的評選條件
(一)範圍:擔任研究生幹部(含校研究生團委及校研究生會幹部、學院(教學醫院)研究生分團委及研究生分會副部長及以上幹部、研究生班級的班長、團支書和研究生黨支部委員)一年以上。
(二)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道德優良,在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起表率作用;嚴于律已,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溝通和協調能力強,有較強的協作精神。
(三)積極組織和參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學術活動、科技活動、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工作能力強,以身作則,工作成績突出。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優秀研究生幹部參評資格:
(一)受到黨、團或學校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者。
(二)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三)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者。
第二十一條 優秀畢業研究生申請需滿足的評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誠實守信,品行端正,尊敬師長,無違法違紀行為;熱愛集體,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志願活動和文體活動。
(二)具有良好的學風,在校期間所修學位課平均成績不得低于80分且所有課程均無重修或補考。
(三)按期完成學位論文答辯,符合申請學位的條件。
(四)學業(工作)成績優異,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至少須在本學科領域的SCI、EI、SSCI、A&HCI源期刊發表2篇或國内核心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庫期刊)上發表論文5篇以上(含錄用);
2.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讀期間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在讀期間在正式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
3.獲得2項及以上與本專業相關且本校為第一權益人的國家知識産權授權(本人第一或導師第一、本人第二);
4.獲得博士或者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5.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有排名,或者獲得省、部級(含)以上各類比賽或競賽(包括集體項目)三等獎。
第二十二條 評獎比例及獎勵金額(見表4)
表4 研究生優秀個人獎勵标準設置
獎勵内容 |
優秀研究生幹部 |
優秀畢業研究生 |
評獎比例 |
10% |
20% |
獎勵标準 |
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品 |
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品 |
注:①以上評獎比例為最高控制名額。②優秀研究生幹部按在校二、三年級研究生人數的10%評選。③優秀畢業研究生按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資格審核總人數的20%評選控制。
第六章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對象為人事檔案轉入學校的全日制脫産學習在籍研究生,不含留學生、休學的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士生國家助學金來源為中央、省級撥款資金;博士生國家助學金來源為中央、省級及學校資金。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标準為博士研究生21000元/生·年(其中國家承擔13000元/生•年、學校承擔8000元/生•年);碩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條 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資助年限均不超過規定學制年限(三年),碩博連讀研究生資助年限一般不超過六年。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時在下列情況下做出調整:
(一)違反國家法律或受到記過以上處分者,停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二)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者,停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三)對在校學習期間未按規定程序請假而擅自離校兩周及以上者,停發國家助學金;
(四)已辦理退學手續的研究生,自退學手續辦理完成後停發國家助學金;
(五)因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手續的研究生,暫停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複學籍後再行補發;
(六)對延期答辯的研究生,自資助年限截止月起停發助學金;
(七)研究生在學習期間轉出檔案,自轉出之日起停發助學金;
(八)具有工作經曆的非定向就業研究生所轉檔案不符合學校招生管理規定的,不發放助學金,當其全部檔案材料及工資關系轉入學校之日起開始發放;
(九)存在僞造檔案及相關材料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國家助學金的研究生,一經查實,停止發放助學金,并追繳已經發放的助學金,且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七章 研究生“三助一輔”崗位津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或部門設立助研、助教(助醫)、助管、學生輔導員崗位(簡稱“三助一輔”崗位),這些崗位人員從全日制研究生中産生,實行崗位津貼制度。津貼資金來源于學校預算、研究生所在培養單位、研究生導師等。
第二十八條 崗位及其職責。“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擔本科生或研究生課程的輔助教學工作,“助醫”是指臨床醫學研究生協助醫院指導教師或帶教老師做好臨床實踐、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科學研究等相關工作,是助教的分支;“助研”是指研究生承擔導師負責的科研項目中的部分工作;“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擔學校(學院)管理部門的輔助性管理工作。“學生輔導員”是協助學校、學院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崗位設置與聘任
(一)研究生導師應根據其承擔的課題研究情況為其所指導的每位研究生提供“助研”崗位,所有研究生均應參加助研工作。
(二)研究生導師可以根據其承擔教學任務情況申請“助教”崗位,每位導師每個學期隻能申請一個助教崗位。研究生應聘助教崗位須經導師同意。
(三)“助管”崗位計劃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研究生工作部彙總,報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批準後實施。學校根據各用人單位特點與需求從嚴控制“助管”崗位。
(四)“助醫”崗位由相關醫院結合臨床醫學研究生的臨床實踐、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需要自行設置。
(五)“學生輔導員”崗位由學生工作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設置。
第三十條 申請條件
(一)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并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均可以申請“三助一輔”崗位,但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以及本校在職研究生除外。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三)社會責任感強,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良,身心健康,學有餘力。應聘“助教”崗位的研究生須是全日制二、三年級研究生。
(四)研究生應聘“三助一輔”崗位須征得導師同意,每位研究生每學期除“助研”崗位外隻能再應聘一個崗位。
第三十一條 崗位津貼标準
(一)校本部“助教”崗位津貼由學校負責,發放标準為博士生1500元/學期,碩士生1000元/學期。“助醫”崗位津貼由研究生所在醫院提供,結合研究生實際情況核定按月發放,崗位津貼标準不應低于2000元/生•月。
(二) “助研”崗位津貼由導師根據研究生承擔導師課題任務情況進行核發,發放标準為:博士研究生800元/生•月-1000元/生•月;碩士研究生400元/生•月-600元/生•月,由導師從其科研經費中發放。
(三)校本部“助管”崗位津貼由學校負責,一般面對碩士生,助管崗位津貼标準為600元/生·月,一學期按照四個月計算,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間最多申請不超過三個學期。
(四)輔導員崗位按月工作量計酬,酬金标準參照助管崗位執行。
第三十二條 考核與津貼發放
(一) 受聘“三助一輔”崗位的研究生應經過用人單位(部門)培訓後才能上崗,并在主講教師、導師或者用人單位指定人員的指導下遵照崗位要求完成工作,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和考核。
(二)受聘“三助一輔”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聘任關系或解聘:
1.受聘研究生個人提出中止工作的;
2.受聘研究生達不到崗位要求或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
3.經查實存在違反學校規章制度之行為或其他不良行為。
(三)“三助一輔”崗位考核應當綜合考慮受聘研究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等按學期進行綜合評定,考核結果設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助研”崗位考核由導師(或課題)組負責,“助教”崗位考核主要由主講教師考核,“助管”崗位考核由用人單位負責,“助醫”崗位考核由所在醫院負責,“學生輔導員”崗位考核由學工部負責。
(四)研究生考核優秀、合格的,按資助标準足額發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發放。研究生“助研”津貼由研究生導師(課題負責人或科研基地負責人)核發後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助管”、“助教”“學生輔導員”的津貼由研究生工作部審批後報學校财務處核發;“助醫”的津貼由研究生所在醫院負責審核發放。
第八章 評審程序
第三十三條 申請各類獎助學金的研究生,可根據本辦法中的申請條件與程序,向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及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第三十四條 學院(教學醫院)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單位各類研究生獎助學金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和初評,評審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導師的作用。各培養單位在确定各類研究生獎助學金初評推薦候選人後,評審結果須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将相關材料及時送研究生工作部(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 研究生工作部對各培養單位提交的評審結果和材料進行審查彙總,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第三十六條 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對審定合格的各類研究生獎助學金獲獎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三十七條 研究生對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教學醫院)(培養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教學醫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學院(教學醫院)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研究生對學院(教學醫院)評審委員會答複仍有異議,可在公示階段向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複議。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接受校紀委和全體教職員工、全體研究生的監督。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南華政發〔2018〕23号)同時廢止。
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政辦公室
2018年12月19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