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風建設獎懲條例
1. 一學期内無故曠課累計達到下列學時者,分别給予以下處分:
(1)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2)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30-39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4)40-4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50學時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正常學習期間(包括上課和自習)及晚上熄燈後,看錄像。打遊戲或從事其他與學習無關的活動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3.擅自離校或離開見習。實習崗位兩周及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遲到、早退每3次折合為曠課1學時;
多次曠課,累計計算曠課學時,一天按6個學時計算。請假逾期未歸者,自逾期之日起計算曠課時間。
5.早晚自習每曠課兩次折合為曠課1學時;遲到、早退每5次折合為曠課1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