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困難補助原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我校教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工作,使其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下進行,根據全國總工會、省教育工會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活困難職工是指我校正式在編及人事代理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災害、疾病、經濟負擔沉重等不可抗拒因素導緻生活暫時或長期困難的教職工。
第三條 困難補助以發放貨币形式進行。
第二章 困難補助對象
第四條 因家庭成員(夫妻、子女)無收入、人均月收入低于衡陽市城鎮居民最低月工資标準的(具體參照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年文件)。
第五條 沒有達到政府文件規定生活标準的各級勞動模範。
第六條 因災、因病、因突發事故等其他原因導緻生活困難的教職工。
第三章 困難補助檔次
第七條 困難補助金額分兩檔:1000元、2000元。
第四章 下列情況不在困難補助之列
第八條 參與違法活動緻傷、緻殘的。
第九條 被司法機關罰沒财産導緻生活困難的。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困難補助:
1.夫妻為本校雙職工,或者本校單職工但配偶在國有大中型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及社會團體就職。
2.夫妻購置有兩套及以上住房。
3.夫妻或子女擁有企業、商業店鋪等經濟實體,或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
4.夫妻非受雇傭經常使用或擁有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機具。
5.子女進入高收費學校或自費出國留學。
6.有群衆反映其經常參與賭博或者超出一般收入能負擔起的高消費行為。
7.學校教代會福利工作專門委員會認定的其他不符合補助條件的。
第五章 申請和審批
第十一條 申請審批程序如下:
1.申請人詳盡填寫申請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表格填寫不完整、證明材料不齊全者,一律不得參評)。
2.各分工會審核,分工會主席提出初評意見并簽字。
3.各分工會登記彙總,将申請材料上交校工會财務福利部。
4.校工會财務福利部整理、彙總資料并提交至校工會負責人審核。
5.學校教代會福利工作專門委員會評議。
6.校工會财務福利工作部将評議結果公示三天,校工會審定後發放。
第十二條 教職工困難補助工作每年年底進行一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已經學校教代會福利工作專門委員會讨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文件(2014年《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職工困難補助實施辦法》)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職工困難補助費發放暫行辦法(試行)》同時廢止。解釋權歸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代會福利工作專門委員會。
中國教育工會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