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提出的“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标要求,弘揚“一人有難、八方支援”的中華民族互濟互助優良傳統,減輕教職工因重大病傷醫療的經濟負擔,根據廣大教職工的意願,建立教職工重大病傷醫療互助基金,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金交納的對象與标準
第一條 學校本部的在職在編教職工和退休人員,本着自願的原則參加重大病傷醫療互助,按期交納互助基金。
第二條 每人每年交納互助基金100元,連續交滿5年或一次性交滿5年,從第6年起再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準續交,期間不得中斷。新進學校人員願意加入重大病傷醫療互助基金的可從進校當年開始交納,交納标準和辦法同上。
第三條 互助基金一律以現金交納。各種原因人事關系脫離學校或自行停止交納互助基金的教職工從停交當年起不再享受醫療互助待遇,己繳納的互助基金不予退還。
第四條 每年12月31日前為個人交款截止日期,教職工及退休人員的互助基金款項由教職工所在的分工會和離退休服務中心負責代收代繳。各分工會和離退休服務中心應及時将收到的基金款上交至校工會财務福利部,由校工會财務福利部按交款分工會或離退休服務中心開具收據并備案。各分工會和離退休服務中心負責提醒教職工按時交納基金款。
第五條 本互助基金接受學校行政的撥款和社會個人的捐贈。該基金的銀行存款利息作為增值予以累積。
第二章 基金補助的條件和範圍
第六條 本基金補助的條件為:
(一)自願按本辦法要求,連續交納重大病傷醫療互助基金,且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在編教職工和退休人員;
(二)因重大病傷,在省、市醫保中心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經醫保和大病保險及學校補助支付後的自負醫療費用超過起補額度以上部分才予以補助,起補額度為0.4萬元。
第七條 本基金補助認定的重大疾病範圍為:
(一)大面積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搶救和實施開顱手術者;
(二)尿毒症需長期做血液透析者;
(三)各種癌症;
(四)急性重症肝壞死,急性重症胰腺炎;
(五)安裝心髒起搏器、心髒瓣膜、冠狀動脈支架、人工股骨頭、全髋關節置換或實施器官移植者;
(六)高血壓病、冠心病、糖尿病、肺心病等出現器官損害或功能衰竭者;
(七)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者有骨關節損害或多髒器并發症者;
(八)經權威部門認定的其它重大疾病。
第八條 本基金補助認定的重大意外傷害為:
(一)交通事故造成重傷或緻殘;
(二)火災、觸電導緻重傷或殘疾;
(三)見義勇為造成重傷或緻殘;
(四)本基金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它重大意外傷害。
第九條 下列情況造成的重大傷害,本基金不予補助:
(一)大面積自然災害;
(二)犯罪與違法、違紀、違章以及酗酒、打架、鬥毆所造成的傷害;
(三)自殺自殘。
第三章 基金補助的生效與标準
第十條 本基金交納的對象從按标準(100元)交款後的第二年起就可享受重大病傷醫療互助待遇。因各種原因曾經停交互助基金又再次接續交納的,接續交納的當年不享受基金補助,且中斷繳納年份需補齊或按照新參加人員繳納辦法重新繳納。
第十一條 本基金交納的對象符合第七條規定的範圍,按照《2003网站太阳集团醫療費報銷補助暫行辦法》(南華綜[2012]7号)報銷後仍需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不包含第十二條中所稱的完全自付部分)超過0.4萬元以上,其年度補助标準為:
(一)0.4萬元至1萬元(含1萬元)的部份,補助45%;
(二)1萬元至2萬元(含2萬元)的部份,補助50%;
(三)2萬元至4萬元(含4萬元)的部份,補助55%;
(四)4萬元至6萬元(含6萬元)的部份,補助60%;
(五)6萬元至8萬元(含8萬元)的部份,補助65%;
(六)8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份,補助70%;
(七)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部份,補助75%。
(八)本基金最高補助額為12萬元。
第十二條 完全自付部份的内置材料與自費用藥費用提取0.4萬元(不足0.4萬元時全部提取),計入第十一條,納入其起補額度中。超過0.4萬元部分,按30%計算補助。自費用藥(必須是治療性用藥)一律憑參保病人住院結算單上反映的數據為準,其它自購藥和國家規定應該個人支付的自理費用(如營養、出診費、中藥煎藥費、取暖費、空調費、救護車費、美容費、生活用品費等)不予補助。
按照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互助基金補助具體計補方法參照以下速算表:
1、第一部分費用=第十一條費用+第十二條費用中提取起補額度部分
第一部分費用A
第一部分補助B
A<4000
0
A=4000--10000
B=(A-4000)*45%
A=10000--20000
B=(A-10000)*50%+2700
A=20000-40000
B=(A-20000)*55%+7700
A=40000--60000
B=(A-40000)*60%+18700
A=60000--80000
B=(A-60000)*65%+30700
A=80000--100000
B=(A-80000)*70%+43700
A=100000--183067
B=(A-100000)*75%+57700
A>183067
B=120000
2、 第二部分費用C
第二部分補助D
C=第十二條費用-起補額度4000元
D=C*30%
第十三條 本基金交納的對象符合第八條規定的 範圍,經過學校統一辦理的各種基金償付、補助和保險理賠及肇事方賠償之後,個人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0.4萬元(含0.4萬元)以上,其年度補助标準按照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四條 本基金交納的對象在同一個互助周期即一年内多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意外重大傷害事故而住院治療,可累計申請補助,但累計補助總額不得超過年度最高補助限額。
第十五條 本基金的申請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簽字證明,本基金管理委員會專題會議讨論确認并簽批,經公示無異議後發放。
第十六條 申請本基金補助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大病傷醫療互助補助申請表;
(二)個人交納醫療互助基金登記憑證;
(三)工會會員證或退休證;
(四)參保病人城鎮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單複印件,及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醫療保險辦公室出具的手續齊全的醫療費報賬單複印件。
第十七條 互助基金補助每年12月份評定一次,同一個互助周期不重複補助。
第四章 基金管理的機構與職責
第十八條 本基金管理的機構為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職工重大病傷醫療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由校工會、離退休服務中心、财務處、人力資源中心、監察處、審計處、醫保辦和醫療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并從教職工中抽選出若幹名代表,其具體人選由校工會與有關部門協商确定。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校工會負責。
第十九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主持制定或修訂基金管理辦法;掌握年度基金交納及使用情況,并以書面形式向校工會委員會和經審委員會報告。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基金收支管理、基金補助審查、基金使用監督三個工作小組。
基金收支管理業務工作主要由校工會财務福利部承擔;其主要職責是在銀行設立專門賬戶管理基金款項,接受基金入賬,辦理補助發放,承擔收支記賬業務,并按财務制度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基金補助的計補工作主要由醫保辦承擔;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教職工重大病傷醫療費用的補助申請,根據本規定提出補助額度意見,由校工會财務福利部審核,最後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
基金監督業務工作主要由監察處、财務處、審計處承擔。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基金收支的監管、審查,确保基金公正、公平、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必須确保專款專用,不得用作教職工治療期間的借款和預付。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職工重大病傷醫療互助基金管理辦法》南華政發〔2014〕38号文件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國教育工會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