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請人可到所屬部門工會或校工會财務室索要“審批表”,按要求填寫(見樣表)
第二步:将第一步填寫好的“審批表”,提交單位領導簽署意見。
第三步: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後,提交校醫療中心或醫保辦審核填寫相關數據。
第四步:校醫療中心或醫保辦審核填寫後,提交校工會财務室。
第五步:校工會财務室依據醫療中心或醫保辦審核填寫的相關數據,按有關具體政策标準計算醫療互助基金補助數。
第六步:醫療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七步:校工會财務室根據審批補助數額開出支票。
第八步:通知申請人持校工會财務室支票到學校财務結算中心領取現金。
說明:
1、申請人辦完“第四步”後即可等候校工會通知。
2、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辦理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