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獎勵績效工資分配細則
(2017年11月13日教職工大會已舉手表決通過)
一、基本要求
為進一步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強化崗位責任意識加強崗位責任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而制定本方案。其主要依據是南華校發[2017]36号文件。
二、獎勵績效工資分配的原則:
(一)月度獎勵績效工資。月度獎勵績效工資體現獎勵績效工資的學校規定部分。具體标準見《2003网站太阳集团基礎績效工資和月度獎勵績效工資核定标準》,由學校按月發放到工資卡中。
1.因違法、違紀、事故、處分、處罰、長期病事假等各種原因,由學校扣發當事人的月度獎勵績效工資。
2.因短期休假等原因學校繼續核發月度獎勵績效工資,由學院按學校規定标準扣發,具體如下:
(1)休産假人員,在國家政策規定的假期内,月度獎勵績效工資原則上按50%核減(完成全年工作量的可不核減)。
(2)連續病休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從病休之日起扣發月度獎勵績效工資。對短期病休人員,半年累計病休每滿20天,扣發一個月月度獎勵績效工資。
(3)對請事假的人員,半年累計事假每滿10天,扣發一個月月度獎勵績效工資。
以上應扣發的月度獎勵績效工資從當事人的年度獎勵績效工資中扣回,所有扣回的月度獎勵績效工資并入本單位的年度獎勵績效工資總量中統一進行二次分配。
3.月度績效工資的核定。上一年度完成工作績點的情況作為核定下一年度月度績效獎勵工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1)完成相應崗位應完成的績點數的人員可以享受下一年度的全額月度績效獎勵工資。
2)未完成相應崗位應完成的績點數的人員,按照上一考核期工作績點未完成的績點數,核定下一年度的月度績效獎勵工資。
3)若各崗位人員完成的績點數為不到考核期内應完成數的50%,則考核當年為不合格;若各崗位人員完成的績點數為考核期内應完成數的50%-75%,則考核當年為基本合格;若各崗位人員完成的績點數未達到考核期内應完成數,但超過應完成數的75%,則當年考核不能評優,若連續兩個考核期内完成的績點數未達到應完成數,但超過應完成數的75%,則考核當年為基本合格;若連續兩年基本合格,則當年的考核為不合格。
(二)年度獎勵績效工資。
1.年度獎勵績效工資包含的内容
年度獎勵績效工資是職工高水平高質量地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後取得的報酬。包括專項獎勵績效工資和綜合業績獎勵績效工資。其中,專項獎勵績效工資包括:
(1)教學獎勵績效工資是指教學學院取得的超額教學工作量酬金;
(2)科研教研獎勵績效工資是指教學學院取得的科研工作量酬金、科研類專項獎勵和教研教改專項獎勵;
(3)學生規模效益獎勵績效工資是指教學學院根據在校學生規模效益取得的專項獎勵;
(4)師資隊伍獎勵績效工資是指教學學院取得的人才隊伍建設類專項獎勵;
(5)學科平台建設獎勵績效工資是指教學學院取得的學科平台建設類專項獎勵。
綜合業績獎勵績效工資是指學院按完成的教學、科研教研、學生規模效益、師資隊伍、學科平台建設等工作業績值占比提取的獎勵績效工資。
2.年度獎勵績效工資的分配原則
(1)教學獎勵績效工資、科研教研獎勵績效工資中的個人部分(課時費、校長獎勵基金)原則上可直接發放到個人。
(2)學院的教學獎勵績效工資、科研教研獎勵績效工資中的非個人部分、學生規模效益獎勵績效工資、師資隊伍獎勵績效工資、學科平台建設獎勵績效工資和綜合業績獎勵績效工資,按人員類别統籌進行考核、分配。
其中,學院管理績效中的教學獎勵績效、科研教研獎勵績效中的非個人部分按總額的80%作為教師的獎勵績效工資。餘下的20%,學院設立15%的管理獎勵對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專職實驗員、外聘老師等進行再分配,其中專職管理人員和實驗技術人員按照學校相應文件執行。學院設立5%年度績效工資對難以量化的教書育人、學科專業平台建設評估、團隊建設、人才引進與培養等工作的激勵。
三、學院專業技術崗位類型設置原則
(一)專職教師的額定教學科研工作業績
崗位類型 |
額定教學業績 (個/年·人) |
額定科研教研學科平台建設業績(個/年·人) |
教授 |
副教授 |
講師 |
助教 |
教學型 |
360 |
40 |
40 |
0 |
/ |
教研型 |
240 |
160 |
160 |
120 |
40 |
研教型 |
120 |
280 |
280 |
240 |
/ |
科研型 |
0 |
400 |
400 |
360 |
/ |
(二)教師可根據自身的各類業績和考核結果申報相應崗位,各崗位職責見南華校發〔2017〕36号文件。
(三)各項業績計算辦法見南華校發〔2017〕35号文件,。
(四)所有教師原則上以績點為核算基數。
四、此細則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學校相關文件為準。
2003网站太阳集团
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