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學質量是高等學校的生命線,課堂教學是教學活動的中心環節。為使我院全體教師深入教學第一線,全面了解和準确掌握教學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并認真解決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經學院研究決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聽課人員範圍及聽課時數
1、學院黨政領導,學院全體教師:每學期不少于6學時;
2、系(教研室、實驗室)正副主任,教務幹事及教學管理人員,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成員:每學期不少于8學時。
二、聽課對象
1、聽課對象為全體教師(包括外聘教師),重點為中青年教師;
2、學院領導、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成員、教務幹事及教學管理人員聽課對象可在全院範圍内自行選定;
3、各系(教研室、實驗室)正副主任及管理人員聽課對象為本系(教研室、實驗室)任課教師。
三、聽課要求
1、每學期聽課時數應達到本制度規定的最少學時;
2、聽課時間可随機安排,也可有針對性地跟蹤聽課,每次聽課時間不少于1課時;
3、聽課時,一律不預先通知任課教師和班級,任課教師不得拒絕聽課;
4、聽課人員應本着認真負責的态度,根據聽課檢查内容,認真填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表》,實事求是記錄任課教師的授課情況。
5、聽課人員除按《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表》的要求對教學管理、教師教書育人、學生課堂紀律等進行評價外,還應了解以下情況:
(1)學生對該教師教學的反映;
(2)學生對課程和教學計劃的意見;
(3)教師、學生對教學管理工作、學生管理工作、教輔部門有關技術支持、後勤服務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四、聽課工作管理
1、為确保聽課制度的貫徹落實,學院領導、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成員、教務幹事及教學管理人員的聽課可自行安排,也可自由組成3人以上聽課小組随機聽課;
2、各系(教研室、實驗室)正副主任、教師互相聽課結合教研活動進行,每學期不少于本制度規定的次數;
3、聽課結束後三天内将評價表交學院教務幹事登記彙總并存檔;
4、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每學期對聽課情況進行彙總和公布,并召開座談會,聽取聽課人員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将情況彙總上報院領導;
5、聽課人員對于聽課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和任課教師反饋,并積極配合予以解決;
6、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對聽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未完成規定聽課時數或弄虛作假的聽課人員,将視情節輕重建議學院給予通報批評或其他處理;
7、聽課人員聽課納入本職工作,原則上不計報酬。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