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科方向和科研團隊要求 ①學科方向要圍繞學院的碩士點專業方向及本科專業方向設置,每個學科方向需明确方向帶頭人和方向組成人員。學科方向帶頭人應是教授,博士(含在讀博士)或具碩士學位的副教授。 ②科研團隊要按學科方向組建,每個團隊要有建設方案和建設要求。學院的每位專任教師必須要屬于一個明确的學科方向和科研團隊。科研團隊組建可以打破教研室與系的界限,學院的在籍研究生可以是科研團隊成員。 2.學術會議和學術報告要求 ①要求參會教師在會議之前先在其所屬學科範圍内報告參會的論文,否則不予報銷會務費。學院原則上支持帶論文參會的教師參加校外學術會議。 ②每年畢業來院工作的研究生及畢業的在職博士生,必須要做一次學術報告,報告其碩士(博士)論文。從國外留學回國教師回院工作後須在學院作學術報告。 ③每年各級立項科研課題的主持人須在學院作年度科研課題的研究進展報告。 3、科研課題申報 每個科研團隊每年要按規定申報國家級科研項目、省部級科研項目和市廳級科研項目各1項,每項課題申報前都要在小組内進行報告或答辯,對學校限項申報的科研項目,學院分學術委員會組織答辯。不斷積累經驗,完善标書質量,争取申報成功。具體要求如下: ①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教授、留學回國人員及在讀博士必須要按學科方向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省自然科學基金等省部級科研項目; ②已獲碩士學位的副教授必須按學科方向申報市廳級重點科技項目和青年傑出項目,或省部級以上的科技項目; ③已獲碩士學位的講師必須按學科方向申報市廳級科研項目。 4、科研成果申報 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課題結題後,要求按學科方向和科研團隊積極申報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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